为了奖励品学兼优考生,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日前,我校印发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录取省内夏季高考新生学费减免办法》(德职院招〔2015〕6号)。
《办法》明确了学费减免条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纪律,道德品质优良,参加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录取到学校,成绩480分以上(含480分)的考生(学校与青岛理工大学“3+2”高职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录取的考生除外)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办法》规定了办理学费减免程序。夏季高考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指导处将根据录取情况提出申请名单和减免金额,报分管招生就业副院长审批确定后,报教务处、纪检委、财务处、学生处备案。减免学费通知单与录取通知书同时邮寄给录取新生,新生凭该通知单办理入学缴费和其他手续。
《办法》细化了学费减免标准。规定,学校录取2015级新生参加夏季高考,高考分数480分(含480分)—499分的,学校减免其第一年学费的50%;凡500分(含500分)以上考生,减免其第一年全部学费。另外,《办法》还规定,享受减免学费的家庭经济贫困2015级新生,同时享受贫困生助学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