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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2-08 17:55:21 点击次数: 来源: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50人,单独招生计划210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86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100人、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1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测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1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30分,总成绩750分。

对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750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满分为450分;学校考核成绩占40%,满分为3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夏季高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素质考核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夏季高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规定,2021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学制三年(除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修业年限3-5年,利用周末时间每学年集中授课不低于400学时。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