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09:05:03 点击次数: 来源:

1.考生凭个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要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考试实行安检制度,严禁将手机、背包、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区。

3.考生自备黑色签字笔等文具参加考试,严禁将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不能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不能继续答题。

5.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6.不能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8.为了保证考生身体健康,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除有非传染性疾病,心肺功能较弱,戴口罩导致呼吸不畅的考生可不佩戴)。

9.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考生,请进入学校大门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

10.凡通过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