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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审核: 编辑: 复核: 浏览量: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专科)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评选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创新基地”等。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单独招生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2016年以优秀成绩建成“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余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亿元。投资1.8亿元的市公共实训中心总部和11个实训中心建在学校,届时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将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师资力量

我校现有教职工850人,教授43人,副教授220人,讲师367人,“双师型”教师563人。其中专任教师5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43人。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359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就业特色

学校把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38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6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80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由充分就业向优质就业的转变。2015年入选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被新浪网等媒体评为“年度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单独招生计划,讨论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19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类招生计划45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150人;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400人。

招生专业

普通类

退役军人类

技术技能类

数控技术

15



机械设计与制造

2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10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4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5

40


电梯工程技术

10



会计

20


40

市场营销

15


40

物流管理

20



烹调工艺与营养

10


30

酒店管理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70

50

软件技术

2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5



物联网应用技术

20



电子商务

15



应用化工技术

20



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

2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15

40


新能源汽车技术

2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5



光伏工程技术

20



建筑工程技术

20


70

工程造价

15



园林工程技术

15


30

老年服务与管理

20


30

家政服务与管理

15


40

第十三条普通类只招收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类只招收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只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类、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分别划定录取资格控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分考生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十七条 9月7日前完成第1轮首次志愿学校拟录取,9月19日前完成第2轮征集志愿学校拟录取。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普通类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技术技能类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类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学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 根据规定,2019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