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厅确定为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单独招生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2015年入选教育部“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获40多项省级荣誉称号。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我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总预算投资4.4亿元。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多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亿元。
★师资力量
我校现有教职工837人,其中专任教师54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78人,教授17人,副教授152人,讲师318人,“双师型”教师31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231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就业特色
学校把校企联系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32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8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9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由充分就业向优质就业的转变。2011年9月,一次性高质量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2015年6月,入选教育部“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09年以来,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全省非师范类院校专科层次毕业生正式就业率统计排名中,我校连续六年位居前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939人,其中夏季高考计划260人,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的学生;春季高考计划679人,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的学生。
序号
| 招生专业
| 夏季高考
| 春季高考
| 学制
|
1
| 数控技术
| 5
| 25
| 三年
|
2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
| 5
| 三年
|
3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5
| 5
| 三年
|
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
| 5
| 三年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95
| 三年
|
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
| 5
| 三年
|
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4
| 三年
|
8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3
| 2
| 三年
|
9
| 会计
| 15
| 95
| 三年
|
10
| 市场营销
| 15
| 30
| 三年
|
11
| 物流管理
| 5
| 10
| 三年
|
12
| 金融管理
| 5
| 5
| 三年
|
13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5
| 5
| 三年
|
14
| 酒店管理
| 5
| 10
| 三年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80
| 三年
|
16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5
| 80
| 三年
|
1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
| 5
| 三年
|
18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
| 5
| 三年
|
19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5
| 20
| 三年
|
20
| 电子商务
| 3
| 2
| 三年
|
21
| 应用化工技术
| 5
| 10
| 三年
|
2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
| 5
| 三年
|
23
| 化工生物技术
| 5
| 5
| 三年
|
24
| 工业分析技术
| 3
| 2
| 三年
|
25
| 粮食工程技术
| 5
| 10
| 三年
|
26
| 食品生物技术
| 5
| 5
| 三年
|
27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10
| 30
| 三年
|
28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5
| 5
| 三年
|
29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3
| 2
| 三年
|
30
| 汽车电子技术
| 5
| 5
| 三年
|
31
| 应用电子技术
| 5
| 5
| 三年
|
32
|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 5
| 5
| 三年
|
33
| 智能产品开发
| 3
| 2
| 三年
|
34
| 建筑工程技术
| 5
| 25
| 三年
|
35
| 工程造价
| 5
| 30
| 三年
|
36
| 园林工程技术
| 5
| 5
| 三年
|
37
| 学前教育
| 20
| 30
| 三年
|
38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5
| 5
| 三年
|
合计人数
| 260
| 679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单独招生计划,讨论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报考对象和条件
第十二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我校单独招生夏季高考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春季高考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且所报单招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报名时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试题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两套试卷,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50分,面试100分,总分为400分。
第十八条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考试安排
形式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地点
|
文化课考试
| 语文
| 8:30—10:00
| 4月16日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数学
| 10:30—12:00
|
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 面试
| 14:30开始
|
第七章 命题与评卷
第二十条文化基础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同时也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一条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五条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八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学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九条根据规定,已被2016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三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人
第三十二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电子邮箱:dzzyjsxyzb@163.com
第三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